联系我们

姓名:王雅杰
手机:15691750777
邮箱:191825291@qq.com
证号:16101200910143611
律所:陕西宝伦律师事务所
地址: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荣豪大厦13层(未央区政府十字向北200米路西)

您当前的位置: 西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> 刑罚量刑> 渎职犯罪行为造成的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的认定
`

渎职犯罪行为造成的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的认定

来源:西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  网址:http://xaxs.viplaw.cn/   时间:2016-11-02 11:11:36

分享到:0

  根据刑法规定,玩忽职守、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是以致使公共财产、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为构成要件的。其中,公共财产的重大损失,通常是指渎职行为已经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。

  在司法实践中,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虽然公共财产作为债权存在,但已无法实现债权的,可以认定为行为人的渎职行为造成了经济损失:

  (1)债务人已经法定程序被宣告破产;

  (2)债务人潜逃,去向不明;

  (3)因行为人责任,致使超过诉讼时效;

  (4)有证据证明债权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。

  玩忽职守型渎职罪量刑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两点

  属于渎职犯罪的其他玩忽职守性质犯罪有哪些?

  如何区分过失渎职犯罪与工作失误?

电话联系

  • 156917507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