联系我们

姓名:王雅杰
手机:15691750777
邮箱:191825291@qq.com
证号:16101200910143611
律所:陕西宝伦律师事务所
地址: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荣豪大厦13层(未央区政府十字向北200米路西)

您当前的位置: 西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> 刑事证据> 审查判断刑事诉讼证据的标准
`

审查判断刑事诉讼证据的标准

来源:西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  网址:http://xaxs.viplaw.cn/   时间:2016-11-02 11:11:43

分享到:0

   

        【 刑事证据审查】1、证据审查、判断的方法   个别审查,对证据逐一地进行单个审查和鉴别。   综合审查,对不同种类的证据及与案件事实的联系全面审查。   辨认,是在不能确定时组织相关人员加以指认和确定。   对质,对涉案的重要问题在说法矛盾时组织相关人员质辩。   另外还有技术鉴定、侦查实验、逻辑思维方法等。   2、证据审查、判断的标准   个别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是,定案证据必须客观真实,与本案有关联,并具有合法性,且需经当事人质辩。   全案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是,案件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。但是,在采取紧急或临时性措施时可适用优势证据标准,在对部分案件事实作出临时性认定结论时可适用合理可能性标准。   3、各种证据审查、判断的内容   物证是否合法取得,是否为原物,是否与案件有联系。   书证是否合法取得,是否与本案有联系,是否伪造、变造,是否是真实意思表示,是否确系某人制作并有制作资格,手续是否完备。   证言的取得是否合法,来源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,证人是否受指使、收买或威胁,证人与案件或当事人是否有利害关系,证人的品格、知识,证人的作证能力及内容与年龄、智力是否相当,询问未成年人、聋哑人是否依法办理,笔录是否核对、允许补正。   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平时关系,被害人的品质和人格,被害人陈述的取得、形成过程及形式是否合法,综合审查与其他证据有无矛盾、前后是否矛盾,被害人的作证能力,来源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。   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取得过程及形式是否合法,被告人的品质及一贯表现,陈述和辩解是否合情合理,同其他被告口供及其他证据是否矛盾、能否合理排除,正确对待和处理翻供问题。   鉴定人是否具备法定条件,是否具有解决该问题的专业知识,鉴定所依据的检材是否充分、真实,鉴定方法和操作程序是否科学,依据是否科学,论证是否充分,推断是否合理,综合全案证据审查判断、发现和排除矛盾。   勘验、检查笔录在制作上是否符合法定程序,内容是否全面准确,记载的情况是否受到被坏、变化或伪造,制作人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态度,与其他证据是否矛盾,与本案是否有直接联系。   视听资料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制作及调取,机器设备是否正常,制作的时间、地点、周围环境是否影响准确性,是否被删节、剪接或伪造,与其他证据是否矛盾、矛盾是否被合理排除,是否与本案有直接联系,刑法频道知识分类齐全, 欢迎浏览。如果还有其他疑问,请点击刑法首页,感谢您的访问。      

电话联系

  • 156917507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