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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法上的自首含义

来源:西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  网址:http://xaxs.viplaw.cn/   时间:2015-02-12 15:02:3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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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核心内容:犯罪以后自动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,是自首。自首只是一个概括词,刑法上对于刑法做了什么规定?自首分类又包括一般自首、特别自首/准自首。

含义

  1、犯罪以后自动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,是自首。(一般自首--刑法)

  2、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,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,以自首论。(特别自首/准自首--刑法)

  3、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,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,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,以自首论。(特别自首/准自首--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)

注:

刑法第67条:

 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,是自首。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其中,犯罪较轻的,可以免除处罚。但部分犯人自首后依然有判处死刑的可能。如果对自首后的犯罪嫌疑人过于普遍地从宽处罚会产生弊病,与预防犯罪的目的相悖,尤其是对社会危害大的罪名。

 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,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,以自首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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